根据《杭州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细则》和《杭州市旅游西进专项资金检查工作方案》的文件精神,市旅委在2015年6月23日下发《关于开展2014年度杭州市旅游西进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重点检查的通知》,组织对2014年度旅游西进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情况如下:
一、检查过程
本次检查的2014年专项资金范围包括以旅游综合体为重点的重大旅游休闲项目的规划建设专项资金共计5962万元。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各区、县(市)旅游商贸局的自查,13个区、县(市)旅游部门和西湖景区管委会均成立了自查领导小组,针对旅游西进专项资金的到位、分配、拨付和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共形成报告14份,资金检查汇总表14份,自查覆盖率达100%。第二阶段是市旅委检查组听取汇报,在委领导王信章副主任带队下,委计财处会同机关党委、规划处,首先召集了上城、下城、江干、拱墅、西湖、滨江6个主城区商贸旅游局和西湖景区管委会有关负责人和受补助项目单位负责人会议,专题听取了项目完成情况和自查汇报;其次还专门赴萧山、余杭、富阳、桐庐、建德、淳安和临安七个区、县(市)听取了旅游部门和受补助项目单位负责人的专题汇报,并赴重点项目现场进行了实地检查,全面掌握项目的完成情况。市纪委派驻市旅委纪检组有关负责人全程参与了项目检查,进行了监督。第三阶段是重点审计,市旅委委托浙江至诚会计师事务所对所有的项目资金进行了面上检查,并选择了47个重点项目进行了进场审计,审计表明:市级财政资金以转移支付方式下拨至各区域财政部门5962万元,资金到位率100%。市旅委通过审核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评审、下达补助资金、监督项目实施等方式,完成具体补助项目管理工作,但54.43%的被补助项目未能按照项目申报计划完成工作。
二、项目绩效
杭州市旅游西进专项资金在旅游项目的优化、旅游品质的提升、杭州旅游全域化、区域旅游特色化,乃至公众满意等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效果,还实现了“四两拨千斤”的效果。评价组通过审阅相关绩效资料,并通过实地考察调研及向公众发放问卷调查(回收有效问卷277份),评价本项目管理情况及实施后产生的绩效情况,具体如下:
1、部分项目效果明显。如富阳区的锦绣富春运动休闲综合体建设,不仅符合富阳运动休闲之城的政策导向,而且将旅游产业与体育等其他产业深度融合,以龙门生态小镇、永安飞翔小镇、北纬30°健康小镇为架构,集合了五大度假区、六个酒店和九大景区。
2、部分项目产出喜人。如杭州西溪国家湿地•洪园景区经营发展规划编制项目,通过该规划的编制完成,洪园景区对系统战略性布局洪园经营方向进行了调整,通过挖掘洪氏家族文化,激活洪园历史文化资源,打造与西溪国家湿地(东区)不同的洪园生态文化体验,规划提及的差异化策略也使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西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取得了较好的效益,游客量与创收额实现“双突破”。
3、促进旅游公共服务和环境优化。如江干区丁桥皋亭山景区作为江干区的重要旅游资源,2014年建成的游步道支线工程(二期)工程,沿途不仅有古藤、古树,而且有石缝、石洞、景石等自然景观和乾隆遗梦、前哨石屋等人文景观10余处,还建有8个休憩亭、80余个休憩平台,供游客休息、赏景。途中的旅游标识与周围环境融合统一,也较好的起到了指示、导览的功用。
4、促进当地品牌特色的提升。如依托千岛湖生态环境的品牌和美丽乡村的禀赋,淳安品牌特色显著。以环千岛湖绿道千汾段二期工程、淳杨段工程等环千岛湖绿道为基础,以姜家镇千岛湖(龙源溪)五果丰登休闲社区等环湖美丽乡村精品带为亮点,淳安已形成了一个环千岛湖的乡村休闲度假圈,推动淳安旅游业的转型升级。根据旅游部门的不完全统计,2014年千岛湖骑行游客已达到了40万人次。
三、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1、具体项目实施单位内控不够严格
一是项目申报实施单位与具体实施单位不一致。重点检查的项目通过混淆申报主体的方式,将其他单位投资的项目纳入申报单位投资建设项目,另常规检查的6个项目也存在实施单位与申报不一致的情况。根据杭州市旅游委员会《关于申报2014年度旅游西进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的通知》,申报对象为“符合本文件要求的相关旅游休闲项目的实施主体,包括市直单位、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各类企事业单位等”。处理意见:项目单位向市旅委规划处报送项目实施单位变更的资料。
二是项目实施进度明显滞后于申报进度,涉及项目43个,其中包括33个重点检查项目和10个常规检查项目。实施缓慢的主要原因包括: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统筹协调不到位等。处理意见:项目实施单位在一个月内向市旅委规划处报送项目下一步实施计划,若一年后仍未完成80%预期内容的,收回相应的补助资金。
三是项目单位随意变更项目实施内容。部分项目实施单位对于项目调整、变更等事项,未按规定程序报批,存在擅自、随意调整等问题。如6个重点检查项目未经批准,随意变更申报确定的内容、规模。处理意见:项目实施单位一个月内向市旅委规划处报送项目内容变更资料,若通过审批则不收回补助资金,若未通过审批则收回相应的补助资金。
四是项目单位申报投资额不准确。一部分项目单位夸大申报当年投资额,如实际投资额占申报投资额比重低于50%的重点检查项目达26个。该问题的处理意见:若一年后仍未完成80%以上预期投资,收回相应的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