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市旅委在围绕中心,争创满意单位工作中,高度重视社会评价意见的整改,坚持以科学发展为指导,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突出整改重点,促进各项工作的全面落实,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认真梳理,制订整改目标
年初,市旅委共收到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共31条,通过梳理我们将这些意见建议归纳成旅游环境整治、旅游品质提升、旅游市场监管、旅游资源整合、旅游宣传促销和促进旅游发展参考等六个方面。我们将社会评价意见较为集中的涉及整合旅游资源和旅游环境整治方面的内容,作为我们向社会公开承诺的两项重点整改目标,以期通过整改,达到服务游客、惠及市民和净化旅游目的地市场环境的目标。同时,我们又将加大国际宣传,提高杭州旅游的在海外远程市场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作为我们自查的整改目标。
二、明确责任,确保整改落实
整改目标确定后,我们根据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职能划分,将整改任务分解到各处室(单位),制订整改目标与措施,按照主管领导总负责,分管领抓落实的方法,认真做好社会评价意见的整改工作。为确保重点整改工作的落实,委领导高度重视,通过党委会、主任办公会和委务会,明确社会评价意见整改的责任,成立由李长青同志为组长的社会评价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落实《市旅委2012年度社会评价意见整改目标》的通知”的文件,召开了全委动员大会,明确对社会评价意见进行整改时限和奖惩措施。半年来,整改领导小组先后两次召开社会评价意见整改工作专题会议,掌握整改进展,推进整改工作落实,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效。到目前为止,整改已完成预定目标。
在整合旅游资源,促进旅游发展上,我们通过包装旅游产品。推出高铁整合营销和电视直销,落实对旅行社的奖励政策,积极推进“三江两岸”建设,完善各景区旅游标识系统。启动编制《杭州市乡村旅游提升规划》,积极扶持乡村旅游重点项目建设,鼓励乡村旅游景区化,组织旅游节庆活动,通过网络等媒体为来杭旅客提供丰富产品。组织市民代表免费游,推广“百企惠民”,发行10万张“杭州通旅游消费卡”惠及了市民和游客。
在净化旅游目的地市场环境方面,我们加强了《旅游法》的教育宣传,组织召开全市旅游目的地管理工作会议,就“野导”整治等相关问题进行专题研究,不断深化和推进旅游目的地常态化联合执法和综合治理,开展了旅游目的地环境秩序专项整治,加强重点区域巡查,对“野导”拉客非法利益链的研判,编印旅游宣传手册,提醒来杭游客“谨防野导拉客”。联合工商、物价、质监、运管等部门加强对旅游购物、黑车、野导拉客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力度。1-10月份,市、区两级共出动执法人员29072人次,驱赶“野导”7951人次,处理375人次、罚款2.2万元。
在旅游宣传促销上,我们重点实施东南亚和欧美市场整合营销。组织部分市重点的国际旅行社、酒店和景区(点)等旅游企业,首赴美国实施杭州旅游大型宣传促销活动,并往牙买加和古巴进行城市旅游国际营销和交流活动。在东南亚和欧美七个国家主流媒体和公交车体发布杭州旅游宣传广告。组织参加德国柏林、俄罗斯莫斯科和韩国国际旅游展览,杭州旅游在海外市场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不断提高。
三、坚持不懈,扩大整改效果
市旅委在抓好社会评价意见整改过程中,能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在完成工作目标任务中做好对社会评价意见的整改。对社会评价意见中能及时整改的做到即知即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结合自身工作目标,制订整改的具体措施,并在工作中抓好落实,使社会评价意见的整改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也应该看到,良好的旅游环境不是一蹴而就,有些问题存在与社会大环境休戚相关,要从根本上解决社会各界反映的野导拉客问题,需要长时间和不间断的市场监管,通过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入手,努力消除“野导”生存空间。严格贯彻落实《旅游法》,进一步规范旅游行业秩序,加强导游和旅行社管理,开展好旅行社品质评定工作,规范好旅游合同,努力维护好旅游消费者各项权益,不断提高游客和市民的满意度。
通过社会评价意见的整改,我们看到工作上存在的不足和差距,也促使我们用更高的工作标准来推动杭州旅游的健康发展,我们真诚的欢迎广大旅客和社会各界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杭州市旅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