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旅游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今年是“七五”普法的启动之年,结合《条例》宣贯,12月14日,我市组织举行《条例》讲座和“七五”旅游普法启动仪式。各区、县(市)旅游局(委),西溪湿地公园管委会办公室、西溪湿地(余杭)管委会办公室、湘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有关负责人,在杭有关旅行社、星级饭店、景区代表负责人以及市旅委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全体人员、市旅游协会及各分会秘书长等参加会议。会议由市旅委党委书记、主任李虹主持。
讲座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路江通主讲。路江通主任分析了当前旅游发展的最新态势,梳理了全国及省市旅游立法的现状,系统解读《条例》修订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生动讲解了《条例》在促进旅游发展举措、旅游安全管理、旅游市场秩序规范、旅游警察设立、旅游公共服务的特色和亮点。
讲座结束后,李虹主任宣布本次会议标志着杭州市旅游行业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正式启动。下一步,要结合《条例》贯彻,做好“七五”普法的各项工作。一是加强法治宣传。要深入学习宣传宪法为根本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传深化法治浙江、法治杭州建设的工作部署,增强旅游行业参与法治浙江、法治杭州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坚持把宪法学习宣传摆在首要位置,深入学习宣传旅游行业相关法律法规为基础的旅游法律体系,结合旅游行政执法、专项治理、法治宣传活动等重点工作和载体,大力推进旅游法律体系落到实处。二是加强学法用法。旅游行业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包括旅游主管部门的公职人员、旅游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要根据重点对象对法律知识的现实需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切实加强旅游主管部门公职人员学法用法,进一步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切实加强旅行社、A级景区、星级宾馆饭店等重点旅游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不断增强旅游法制观念,依法从事旅游经营活动,并能运用法律武器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公共服务处 政策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