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国庆长假将至,杭州市旅游委员会发布旅游安全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确保广大市民和游客过一个安全顺利、健康开心的假期。
一、增强安全旅游意识。今年以来,新闻媒体连续报道了多起游客在旅游时发生的事故,给大家敲响了警钟。现在,可供消费者选择的旅游方式多种多样,有参团游、自助游、背包游、网友结伴游等,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今年长假期间免除小型客车高速通行费的优惠政策将会大大增加自驾车出游的游客数量,届时道路交通和热点景区将承受巨大压力。无论选择哪一种方式,消费者都应把人身安全放在首位,只有做到“安全第一”,才能度过一个愉快的假期。
二、提防“低价游”、“零团费”等陷阱。目前,确有部分旅行社为招揽消费者,采取低价揽客、转包散客、强制购物、增加自费项目等手法牟取利益,因此,消费者在参团旅行前应详细了解旅游价格所包含的服务项目及标准,根据自己的消费能力选择合适的旅游线路和行程安排,不要贪图便宜。同时,也要验看旅行社是否有旅游管理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和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参加境外游的消费者还要看清旅行社是否具备经营境外游资质,参加台湾游的消费者还要特别看清旅行社是否具备经营赴台游资质。杭州市民可以选择杭州市星级品质旅行社提供出游服务(星级品质旅行社名录附后)。
三、签订书面旅游合同。旅游合同是消费者和旅行社之间明确各自权利与义务的书面协议,也是消费者事后维权的重要证明。消费者在订立合同时切不可大意,建议使用我委和市工商部门联合推出的《旅游合同示范文本》与旅行社签订书面旅游合同,在合同中须写明用餐标准、住宿等级、旅游线路、违规责任等事项,避免使用“准三星”、“按照三星标准建造的酒店”或“豪华游”等模糊用语。对经营者在合同附件中附加的“由于多种原因造成钱物损失或被窃,我社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等不平等合同格式条款,应提出修改要求。签订合同后要求经营者加盖公章。
四、购物不要冲动。在旅游过程中,对导游增设购物项目及旅游区内售卖的所谓“贵重”纪念品等,消费者应当谨慎购买,理性消费。购物后要索取有效发票并妥善保存。
五、选择适合的旅游保险。购买旅游保险,可以为自己和家人旅游时的安全多加一份保障,降低因可能出现的意外而带来的风险。
六、理性处理消费纠纷。消费者在旅游过程中发生消费争议无法立即解决时,可采取书面记录、录音录像等方法保存证据,旅游结束后及时向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反映,切不可采取擅自离团、罢游等不理性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