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旅游局(委)、财政局:
根据《杭州市旅游西进专项资金检查工作方案》(杭旅计财〔2014〕137号)文件要求,以及2015年规划建设类资金因素法分配工作需要,市旅委决定对2014年度下拨各区、县(市)的旅游西进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检查范围为2014年度旅游西进专项资金补助的以下三类项目
1、以旅游综合体为重点的重大旅游休闲项目的规划建设项目;
2、乡村旅游、风情小镇整合提升项目;
3、“三江两岸”国家风景名胜区规划、利用与生态保护之绿道建设项目。
二、检查内容
1、项目立项的相关资料,包括项目预算情况;
2、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3、项目进度及完工相关资料;
4、专项资金拨付情况及财务核算是否规范,是否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有无挤占、挪用、截留等现象;
5、会计凭证是否真实、合法;
6、项目效益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7、档案管理是否规范。
三、检查阶段及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分自查自纠、听取汇报、重点抽查、总结报告、整改提高五个阶段。
1、自查自纠:7月15日前,由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和各区、县(市)旅游局(委)完成自查自纠,并将自查报告和自查情况表(见附件)书面和电子稿两种形式递交市旅委计财处。
2、听取汇报:7月15-31日,由市旅委领导带领检查组分别赴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和各区、县(市)旅游局(委)听取2014年度旅游西进资金使用情况和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并视情现场检查部分项目实施情况。确定重点抽查项目名单,其中主城区内(含西湖风景名胜区及上城、下城、江干、拱墅、西湖、滨江)各3个项目,主城区外(含萧山、余杭、富阳、桐庐、建德、淳安、临安)各5个项目,若有实际补助项目数不足上述个数的按实际项目数抽查。
3、重点抽查:8月1-31日,由市旅委委托第三方会计事务所派人赴当地财政局,核实项目资金的拨付情况;并对确定的重点抽查项目进驻项目单位进行财务审核,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出具绩效评价报告。
4、总结报告:9月底前,根据自查自纠、听取汇报和绩效评价报告,由市旅委检查组拟定本次检查工作的总结报告,提交委党委讨论,明确对发现问题的处理意见。之后,向各被检查单位通报本次检查工作情况,提出整改意见。
5、整改提高:10月底前,根据检查报告中反应的问题,由问题单位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报告交市旅委。
四、检查结果运用
本次检查结果将直接用于2015年度专项资金的安排。各地重点抽查项目的绩效评价得分将作为2015年度现代服务业专项(市旅委)规划建设类资金(即原旅游西进资金)因素法分配的考评因素之一(占20%权重);对检查中发现的挪用资金、监管重大责任事项,情节特别严重的将取消本年度的资金补助;对整改不力的单位将视情予以考评减分。
五、检查组人员
市旅委领导,旅委机关纪委、计财处、规划处负责人,第三方会计事务所负责人,邀请市财政局经建处负责人参加。市纪委派驻旅委工作组负责人全程予以监督。
特此通知。
杭州市旅游委员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八日